永鸿要账公司主要服务项目有:专业清账,快速追账,合法要账电话;
13043979797商务讨账等服务,在河南郑州要账公司,郑州讨账公司,要债公司中我们具有同行业最
领先的讨账水平:以最专业的讨账技能为保障,可在各种环境下进行相关的讨账工作;全球优势资源,
顶尖讨账水平,是讨账行业的最有力手段。专业提供“河南、郑州、新乡、洛阳、驻马店、南阳、平顶山
、焦作、开封、安阳、鹤壁、许昌等山东济南周边地区的合法要账、专业讨账业务。
借假离婚来逃债的现象屡见不鲜了,一般走这种路子的,都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偿还债务,主要财产归另一方。那么对于这一现象有相关法律规定做约束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法院应当支持。”
假借离婚以逃避债务,法院在审理中一般无须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因为如果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双方均有偿还的义务,而不论双方离婚与否,因此,审理中只需列双方为共同被告,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即可。
如果该债务确属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承担债务,而财产却在另外一方,债权人的权利可能会落空,这种情况下,就要审查双方的离婚协议是否是为了逃债。如果是,那么可以诉讼程序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处理条款加以否定。
假离婚逃避债务,法律会做这样的处理!
其实,假离婚现象早已有之,似乎已经成为钻政策空子的一种手段。郑州要账公司强调,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的亵渎,也是对法律的蔑视,其隐含的风险更是不可小觑哦。
咨询电话:13043979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