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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剩余房贷还需要还吗?1304397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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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635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13日19:38:31 打印此页 关闭
      从6月中旬开始,我国南方正式进入梅雨季节,持续不断的强降雨导致水位不断上涨,多地引发水灾,河堤冲毁、稻田受淹、房屋倒塌,洪水不仅危及了人民的生命安全,还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不少网友疑惑: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正在还贷的房子因为洪水而倒塌了,住房贷款还要不要还?

        近日,国内某门户网站就这一话题发起了讨论,共4977名网友进行了投票。投票结果显示,90%的网友均认为“房子都没了,还要还什么房贷啊”,仅有7%的网友认为“房子是没了,但人还在就不能停止月供”。

        其中,有支持断供的网友认为:“房子又不是我弄倒的,如果要认定损失,首先也应该找开发商,因为房子的质量不过关。”甚至有人提出:“如果银行不同意,那就让他们去把‘房子’回收好了”。但也有部分网友提出了不同的观点:“房子只是银行贷款的抵押物,抵押物损毁不代表钱就可以不还了,所以房贷还得继续还。”

        网友们众说纷纭,互不相让。为此,广州要账公司小编特地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虽然民众普遍从情感上无法接受“房没了还要还贷”的现实,但依据法律规定,房屋灭失后,房贷还是要继续还的。

        购房人从银行获得贷款,与银行签订的是房屋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从法律上来讲,即使房屋损毁,抵押物灭失,但借款合同依然有效,不能作为购房人不还贷的理由,也就是说水灾后房子没了,银行贷款还是要还的。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银行才不会让你还房贷?

        第一种情况:你完全丧失偿还房贷的能力,身故或者因为残疾失去劳动能力,没有直系亲属或者配偶,当然现在银行放贷审核条件严苛,这一类人估计也拿不到银行贷款,所以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计。

        第二种情况: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对某种情况作出特别说明,承担公民因某类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者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实行财政补贴。

        最后,郑州要账公司小编提醒大家,在购置家庭财产时,应该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并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才能降低因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

    郑州咨询电话:1304397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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