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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欠债不还,可否直接拿东西抵债?郑州讨债公司1304397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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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873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07日19:19:45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有网友来电咨询:“朋友欠钱一直不还,我可以直接拿走他的东西抵债吗?”相信不少人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那么,借款人赖账不还,出借人直接去对方家里把东西搬走或将汽车开走,这种做法究竟是否可行?
        下面,郑州讨债公司顾问律师将结合网友的提问,为大家进行详细阐述。
        网友提问:
        两年前,一个朋友找我借了2万元,当时我们是口头协议的,没有文件,没有合同,也没有任何字据。期间,对方还了我8000元,剩下的1.2万就没下文了。
        我可以直接拿他的东西抵债吗?或者先拿走,然后电话告诉他;要么就写个字据,说“xx是我拿走的,需要就把1.2万欠款还给我,然后东西还给他。”
        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这样做是否违法?


       郑州讨债公司律师解答:

        总的来说,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财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108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拿走债务人的东西抵债时,假如债务人不在场,则债权人有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假如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且债权人使用暴力手段,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的,均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除非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这时,债权人一般无需承担法律责任,可视为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

        因此,郑州讨债公司建议,假如对方不还钱,大家最好采取合法的途径(起诉或委托专业收账公司)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咨询电话:1304397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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