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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讨债公司是如何在债务人“下落不明”时,要回债款?1304397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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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516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07日19:17:06 打印此页 关闭

    近年来,“限高令”、“黑名单”等惩治老赖的手段不断丰富,但老赖的赖账“技艺”也同样花样翻新,有的喜欢装“失忆”,也有的擅长玩“失踪”,一旦老赖拍拍屁股,一走了之,假装“失联”,债主们往往很难再找到对方。
    那么,遇到债务人“下落不明”时,大家该如何要回债款呢?下面,郑州讨债公司小编给大家支几招:

    1、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期限内直接起诉债务人
    债务人在书写了借条的情况下,为避免借条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债务人原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但是执行是个问题,最好还是要主动寻找老赖的下落和财产线索,才能执行到位。

    2、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
    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宣告债务人失踪,失踪人所欠的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有保证人的还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失踪老赖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的话,债权人可一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

    3、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催收公告,避免诉讼时效过期
    债权人可以在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郑州讨债公司咨询电话:1304397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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