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在债务关系中,是债主讨要借款的重要证据,一旦借条遗失,借出去的钱便有打水漂的风险。近日,也有网友向郑州要账公司咨询类似的问题,小编觉得很有必要为大家普及一下这方面的相关法律常识。
案例:
2015年5月,赵某以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朋友李某借款10万元,承诺三个月内还清,并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款到期后,李某多次上门讨要,赵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无奈之下,李某将赵某告上了法庭。
在答辩陈述时,赵某承认向李某借款的事实。但当他得知李某借条原件已丢失,只有复印件为证时,立马推翻了自己之前的供词,并以李某没有原件供核对为由,对这笔借款进行了否认。同时,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但由于赵某无法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所言属实。最终法院依旧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并依法判决赵某偿还李某10万元借款。
郑州要账公司律师案件解读:
目前,我国在当事人举证上实行“原件、原物优先规则”,而复印件属于补强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是在能够与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复印件依然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
在本案中,赵某在未见到借条原件的情况下,认可该借款事实,由此可以推定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而后赵某又满口否认,应当负担举证义务,因其不能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因此,郑州要账公司提醒大家:借钱给他人时,除借条外,必须保留好其他相关证据(比如:银行转账凭证、通话、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词等),假如债主借条遗失,依旧能够形成强大的证据链,从而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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