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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冒充快递员上门要债反遭拘禁殴打

    作者:讨债小知识 日期:2017-06-29 点击:2022

    导读:“他们以为我是汤某的女朋友,我其实只是员工,他们冒充快递员上门来找汤某,让我很气愤,后来我和汤某只是不想让他们跑了,想教训他们一顿,不知道这样就是犯了非法拘禁罪。”这是来自常州五星街道司法所新来的一名社区服刑人员陈某的自述。接下来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陈某是常州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员,该公司于2015年10月与被害人王某、郭某、易某签订了微信平台开发合同,并收取了3万元的预付金。2016年1月,公司老板汤某逾期未完成开发,不退还预付款,也拒绝接王某等人的电话,使王某等人无法联系到汤某,误认为陈某是汤某的女朋友,于2016年1月假冒快递员找了陈某在的住处想找汤某,引起了陈某的不满,双方发生了口角,随后陈某便打电话联系其老板汤某,当汤某赶到时,王某等人已经离开。

    汤某与陈某得知王某等人指责其公司是诈骗公司等情况,遂电话联系王某,约其1月29日下午到公司面谈。汤某与陈某纠集了吴某、孙某、谭某等人,于当天下午15时,等王某等人到家该公司办公室后,将该公司大门外锁,剥夺三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并采用拳打脚踢、罚跪、辱骂等手段,逼迫王某等人向陈某道歉并写下承诺书及录音,逼迫王某等人向汤某写承诺书及录音,期间被害人王某被殴打致右眼挫伤,右耳膜穿孔,被害人易某的苹果5C手机被陈某砸坏。

    汤某、陈某伙同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经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汤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且分别赔偿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万元、2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五星街道司法所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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