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清收各种欠款,10年行业经验,不成功不收费

    窃听等有望于用于侦察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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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565 更新时间:2016年08月30日17:04:04 打印此页 关闭
     辽宁抚顺副秘书长江润黎、湖南巨贪曾锦春、苏州市原秘书长姜人杰,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高级知识分子,而且都有显赫的社会地位,最终却锒铛入狱不得善终,究其所以,是他们置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于脑后,昧着良心,收受贿赂,触犯法律。他们这种行为被称为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的行为。习近平总书记就职以来,就十分重视反贪反腐,在各种规定出台的同时,也对职务犯罪侦察手段做了许多改善。其中包括技术侦查和秘密技术手段,监听窃听就是秘密技术手段中的一种。

      窃听器其实早在2000年前就已经出现了,是由中国发明的,叫做“听瓮”,用陶制成,用它可以听到方圆数十里地的动静。到了20世纪 50年代中期,晶体管和微电子技术的突飞猛进促使了初级监听设备的出现,广泛应用于二战时期。窃听器的发展十分迅速,从一战的矿石收音机到二战的无线电/有线窃听,再到现在的数据窃听装置,窃听已经渗透进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电脑和手机的普及,窃听无孔不入,理论上来说,现在的监听设备可以监听到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监听设备也变得越来越小,甚至可以伪装成一颗纽扣、一个耳钉。

      监听窃听尤其多用于追债业务中,在现在的社会中,很多雇主由于工作繁忙、距离太远、不便出面等各种原因,无法收回自己的债务,或者是为了方便,会选择通过雇佣专业的追债公司来收到欠款。追债公司对于那些恶意躲避,逃脱债务的欠债人就会采用监听窃听的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公司可以得到欠债人的准确位置,便于收到钱欠货款。这种简单有效的方式也因此受到广泛应用。

      监听窃听,适用于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在收集犯罪证据方面的优势尤其突出,在监听窃听得到明确规定后,将更加有利于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破和对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犯罪人员的同步监督,从而加强监督力度,避免腐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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