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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可以行使的法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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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631 更新时间:2016年08月30日16:52:43 打印此页 关闭
    (一)行使代位权

      行使代位权,代替债务人向其债务人直接行使到期债权。如果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且其对外享有到期债权,则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代位权,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偿还等额债务,从而变相实现债权。

      (二)行使撤销权

      行使撤销权,对债务人恶意躲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予以撤销。如果债务人为了规避债务的偿还,而恶意放弃自己的债权、财产等权利或无偿转让、超低价变卖、赠与处分自己财产,导致债务人还款能力降低或丧失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上述行为,恢复债务人的履行能力。 咨询电话1304397 9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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