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晚9点多,为拿回电动车,彭小某叫彭金某和肖某平来到现场。彭金某在帮助彭小某讨要电动车的过程中,与毛某发生争执。见对方欠债不还还振振有词,毛某怒头心头起,从口袋里掏出一把单刃刀刺中彭金某的心脏。在双方打斗中,彭小某也被毛某持刀刺伤。后来毛某心中害怕,跑到店里拿了一些钱,往后门逃到了山上。毛某就打电话给朋友张某说,有事要回江西老家,叫张某开车过来接。车子行驶到三明永安市时,毛某越想越害怕,觉得逃跑也不是办法,于是就跟张某说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来,在张某的劝说和陪同下,毛某向永安警方投案自首。
彭金某被送往榜头镇卫生院,经医生检查,确认彭金某死亡。经鉴定彭金某系锐器作用致心脏、左肺破裂大出血死亡;彭小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毛某持凶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