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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追偿被欠的债务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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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击次数:1772 更新时间:2016年06月16日07:24:19 打印此页 关闭
    1、未过诉讼时效
      欠款起诉的时效是2年,超过2年起诉法院会判决原告败诉。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2年的起算时间:
      约定了付款时限的从付款时限届满时起算2年;未约定付款时限的,从按交易习惯确定的或补充约定的履行期届满时起算2年,或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明示的宽限期届满时,或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付款时起计算2年,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起最长不能超过20年。
      (2)2年的重复计算(时效中断)
      时效起算后,债权人每主张一次、或债务人每作出付款承诺一次或债务人每履行一次部分付款时起,重新计算2年一次。但时效最长不能超过20年。
      (3)时效中止
      在计算2年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特殊情况,使原告无法提起诉讼的,特殊事由发生期间应停止计算时效,待事由消除时时效继续与事由发生前已计算的时效累计。
      如果过了时效,与对方协商或录音,促成其重新确认也可补救。
      2、有欠款证据
      借款有借条,欠款有欠条,货款有收货单和价格单,工程款有工程量和单价确认单。
      凭据上须有对方本人的签字或公司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合同上签字代表人的签字,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人的签字。
      如果没有书面凭证,有证人或录音也可能补救。
      3、对方有偿还能力
      对方有偿还能力是胜诉后能够实际执行的保证。所以在起诉前要留意对方财产、帐户情况,对恶意欠款人最好能在起诉同时进行财产保全,以防转移。
      即便对方无财产,起诉也是有益的,因为判决书对被告终身有效,不必担心超过诉讼时效,并且,判决后的债权会依法计算双倍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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